关于《信用评价体系规则》的修订公告

关于《信用评价体系规则》的修订公告

  • 规则类型: 公告 

  • 公告时间: 2014-04-17

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:

     为了适应1688市场平台的发展变化,促进1688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,阿里巴巴将对现行的《信用评价体系规则》进行修订,更名为《评价体系规则》,新修改后的规则于2014年4月28日正式生效施行,请广大会员注意规则变化。

 

特此公告




阿里巴巴

2014年4月18日


评价体系规则

  • 规则类型: 交易行为类 

  • 发布时间:2014-04-18

 一、评价的定义:

阿里巴巴中国站(www.1688.com)用户在成功完成在线交易后,对每一笔交易,交易双方均有权对对方的交易情况作出评价,评价记录是阿里巴巴用户交易状况的重要标记,用户在进行评价时应保证所作评价公正、客观、真实。


二、评价维度

1、货品评价

(1)货品满意度:即采购商对单个交易货品的总体评价,共分为五个星级(一星—五星)。

(2)采购商印象:即采购商对交易货品的相关属性评价。就每种货品,系统一般提供3个评价属性(如“面料”、“色牢度”、“款式”等,系统将根据不同的货品类型配置相应的评价属性,以系统显示为准),每个属性一般提供3项评价指标(如“色牢度”包含“正常浮色”,“轻微掉色”,“严重掉色”三个指标,系统将根据不同的属性类型配置相应的评价指标,以系统显示为准)。

(3)货品文字评价:即采购商对交易货品进行具体的文字评价。

2、供应商考评

供应商考评:系统将根据供应商主营行业的类目,展示对应的供应商考评维度,系统默认维度为:“服务态度”和“到货速度”,评价均分为五个星级(一星—五星)。

3、各评价维度参考下图所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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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评价期限、流程、显示规则及系统评价说明:

1、评价期限:订单在线交易成功(指该订单变为交易成功状态)后的30天内。

2、评价流程:

(1)   发起评价:

1)采购商可登陆中国站首页,并在页面右上方点击“等待评价”—“已买到货品”列表进行评价;或在“我的阿里”—“待评价卖家”—“已买到货品”进行评价;或在“我的阿里”—“买家交易管理”—“已买到货品”或“收到的评价”进行评价;

 2)供应商可在“我的阿里”—“卖家交易管理”—“已卖出货品”或“收到的评价”进行

评价。

(2)   评价的修改、解释:

1)系统自动默认的评价,用户不能进行修改;

2)四星及以上的评价,用户不能进行修改;

3)三星及以下评价,用户在进行评价后的15天内有且仅有一次修改机会,但不能修改为比原评价星级更低的评价(如:用户进行了二星的评价,则在修改评价时,只能修改为二星、三星、四星或者五星的评价);

4)对于收到的评价,被评价方可在评价方作出评价后的15天内作出解释,评价解释将随

评价内容一同上网显示,一条评价只能作出一条解释,但针对修改后的评价可额外再解释一次;

5)评价修改、解释操作:供应商和采购商均可登录“我的阿里”—“评价管理”—“作出的评价”中修改评价,或在“收到的评价”中进行解释。评价一旦修改,原评价的相关解释也将同时被清除。

3、评价显示规则:

(1)对于“四星”、“五星”评价,评价内容将即时显示。

(2)对于“三星”、“二星”、“一星”评价,在用户作出评价15天后,评价内容将自动显示。

(3)采购商印象将在评价后次日显示。

(4)评价的修改与解释,无论哪个星级,都将即时显示。

(5)如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关闭或全部退款等导致交易未能成功的情况,则无法进行评价。

(6)所有评价都以匿名的形式展现。

4、系统评价说明:

(1)如果一方给另一方作出四星及以上的评价,而另一方未在评价期限内作出评价,则评价期限过后,系统将会自动给未被评价方默认五星的评价。

(2)如果一方给另一方作出三星及以下的评价,而另一方未在评价期限内作出评价,则评价期限过后,系统将不会自动给未被评价方默认评价,视同相应方放弃评价的权利。

(3)如果在评价期限内,交易双方都未作出评价,则评价期限过后,系统不会自动给交易双方默认评价,该交易无评价,视同双方放弃评价的权利。


四、评价的相关展示:

1、旺铺 ——“供应商信息”版块中,展示“满意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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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此处“满意度”:同“交易总体满意度”,为供应商店铺内所有已成交货品“货品满意度”评价的加权平均值,反映采购商对供应商店铺内全部已成交货品的整体满意度情况。


2、旺铺 ——“公司档案”——“基本信息”——“交易信用记录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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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此处包含“描述相符”、“服务态度”、“到货速度”三项内容,即:

“描述相符”:同“货品与描述相符”,为供应商店铺内所有已成交主营货品“货品满意度”的加权平均值,反映采购商对该供应商店铺内已成交主营货品的整体满意度;

“服务态度”:为所有已成交主营货品“服务态度”的加权平均值;

“到货速度”:为所有已成交主营货品“到货速度”的加权平均值。


3、旺铺“公司档案”——“交易信用记录”,可查看到该供应商得到评价的全部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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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此处“交易总体满意度”同“满意度”。


4、供应产品信息详情页面 ——“成交/评价”,展示该产品所得到的评价分值,购买人群特征及评价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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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附则:
1、本规则解释权归阿里巴巴所有。 

2、阿里巴巴有权不定时修订本规则并公示,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日或公示内容指定日生效。

3、若供应商以上违规行为同时违反《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》总则或分则,阿里巴巴将同时依据该等规则另行处罚。